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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欄因字數限制,後續擴充於附加說明中補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十四日內由甲方指定開工日起至屆滿一年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下列(1)及(2)應至少符合其中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
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
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以上詳細說明請參照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483,18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333,188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000038,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000038,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
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
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
再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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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 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契約總價按實作數量計算,契約屆滿前交辦金額已達契約金額,如甲方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111年12月31日止,甲方並按原約條件及價金付款,變更契約各項目加帳總金額以不逾215萬元(不含營業稅)225萬7,500元(含營業稅)為上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需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施工能力配備、施工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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