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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及測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式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詳特定條款3投標廠商資格。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電話:05-5339534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6,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6,200,000元。
(2)開標時間:109年12月22日 下午1時30分。
(3)開(截)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4)投標前請詳實填寫文件及詳閱規範之規定,如投標時需檢附之資格文件或得標後之後續應提出之報告,以免影響權益。
(5)此案為分段開標,採資格、規格同時開標,待審查合格後,再另行通知開價格標。(故請投標廠商將文件分別裝入各自標封,再同時至於綜合封內。)
(6)此次為第3次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