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355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單指定期限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必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處審查。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575,9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375,9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080005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20080005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五、【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契約總價按實作數量計算,契約屆滿前交辦金額已達契約金額,如甲方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110年2月28日止,甲方並按原約條件及價金付款,變更契約各項目加帳總金額 (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 以不逾120萬元(不含營業稅)或126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需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施工能力配備、施工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六、本案業已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