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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總價按實作數量計算,契約屆滿前交辦金額已達契約金額,如甲方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最長至106年3月31日止,甲方並按原約條件付款,變更契約金額以不逾90萬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94.5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即停止交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506,81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606,811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050002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0500028,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
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
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六).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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