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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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工作期限屆滿,機關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未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交辦總工作款估算已達本契約總價(未稅),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6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個案需求須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守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自開工日起至540日曆天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701)。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檢核認可有再利用種類管制編號,並具有廢棄物代碼R-0701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註:1.委託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時,處理機構與清除機構之間必須訂定委託書,另應檢附許可證及委託書(如委託2家以上之清除機構須檢附個別之清除許可證及委託書)。
2.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許可證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戮章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712,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為712,000元。
二、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三、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投標文件(包括標單及資格文件等)置入綜合封內,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守衛室。
四、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五、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主辦部門:04-7256461 材料課 #8637。
【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決標(未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2.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未稅)。
3.標價清單之總標價,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大寫金額填寫。
【其它】:
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未於比減價前之不在場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或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如出示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亦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4-7220834、信箱:彰化郵政第182號信箱、電子郵箱:d106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繳至台電彰化區營業處或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6120000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6120000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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