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37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6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三、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四、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投標文件(包括標單及資格文件等)置入綜合封內,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守衛室。
五、不得參標之規定:詳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五條規定。
六、標單無效之規定:詳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六條規定。
七、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八、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九、投標廠商未依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繳納押標金或以其他方式抵繳押標金者,視為未繳納押標金。
十、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一、主辦部門:工務段工管課 04-7256461 #8802
十三、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為112年2月6日。
【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決標(含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2.標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含稅)。
3.標單之總標價,請投標廠商以含稅大寫金額填寫。
【其它】:
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
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未於比減價前之不在場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或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無授權書之出席代表者如出示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亦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4-7220834、信箱:彰化郵政第182號信箱、
電子郵箱:d10663@taipower.com.tw。
6.得標廠商應辦事項如下:全程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督導分包商依規定施作。
7.新訂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中「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請詳參契約文件:本則附件7。
8.「工程品質管制費」自即日起,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編列標準,改以發包施工費(及直接工程成本)為編列原則,其「直接工程成本」係含工料費用。
9.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附註三十一-12-二-(二):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及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0.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煤灰量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詳特定條款附冊三附件13。
1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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