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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總務組事務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檢附採購規範陸、「交貨」條款相關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審查: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等項目,不接受組裝廠產品。進口品之代理商需提供該品牌代理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延長等標期至6/10開標,無涉及修改採購規範*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8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80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檢附採購規範陸、「交貨」條款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
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資格審查: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等項目,不接受組裝廠產品。進口品之代理商需提供該品牌代理證明。
8-1投標規格文件:投標廠商需隨標單附原廠型錄及中文規格說明,並依規範一逐項以色筆標註符合項目及規格說明以供核對,如投標廠商所附之規範與本請購規範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並填妥型錄審查表廠商自主審查欄位。
5.報價及決標方式:總價決標,最低價決標。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 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招標機關上級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上級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一: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註二:本案需審核型錄,請投標廠商確實將型錄放入標封,並標示清楚以利審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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