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81473201 已決標公告

南投區營業處第十一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187,294
原始預算
$ 43,701,000
底價金額
$ 43,187,29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範:江佩芳,招標:蘇先生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規範:江佩芳,招標:蘇先生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50037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5樓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4.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水電安裝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5.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單獨投標廠商資格: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國內廠商基本資格):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為第三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檢附本次領標電子憑據並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41,6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41,62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300日曆天以內峻工。 5.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一)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點及說明二:「九、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點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二)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任一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時,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一投標組合只要有一家廠商具備即可)。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一: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註二:本案為分段開標,須審核規格標,請投標廠商確將規格標放入標封,並標示清楚以利審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範:江佩芳,招標:蘇先生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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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規範:江佩芳,招標:蘇先生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50037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5樓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4.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水電安裝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5.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單獨投標廠商資格: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國內廠商基本資格):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為第三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檢附本次領標電子憑據並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41,6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41,62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300日曆天以內峻工。 5.廠商資格: 一、一般規定: (一)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下列第三點及說明二:「九、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符合下列第二點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 (二)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二、單獨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 (一)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任一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資格基本資格: 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時,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一投標組合只要有一家廠商具備即可)。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一: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註二:本案為分段開標,須審核規格標,請投標廠商確將規格標放入標封,並標示清楚以利審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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