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81376001 已決標公告

南投區營業處業務大樓屋頂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晟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78,888
原始預算
$ 8,145,320
底價金額
$ 7,600,000
決標折數
86.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範:吳明芬,招標:羅博文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規範:吳明芬,招標:羅博文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92824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3
原公告日 113/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4: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5樓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 含加值型營業稅)。 (2)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 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准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 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為提升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性,將原設計之防墜安全欄杆全面修改為搭設施工架,因而更正招標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工程圖說之圖號6及圖號7),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3年4月15日17:00截標,並請留意部分招標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工程圖說之圖號6及圖號7)及「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7,757,4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為7,757,448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113年5月1日。 (2) 本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5-1投標廠商資格::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 含加值型營業稅)。 (2)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 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准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 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範:吳明芬,招標:羅博文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規範:吳明芬,招標:羅博文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92824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3
原公告日
113/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6 14: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5樓事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 含加值型營業稅)。 (2)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 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准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 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為提升高空作業施工安全性,將原設計之防墜安全欄杆全面修改為搭設施工架,因而更正招標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工程圖說之圖號6及圖號7),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3年4月15日17:00截標,並請留意部分招標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工程圖說之圖號6及圖號7)及「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7,757,4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為7,757,448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113年5月1日。 (2) 本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5-1投標廠商資格::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或乙或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 含加值型營業稅)。 (2)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 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准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 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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