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2824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個案需求須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業務大樓5樓事務課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5.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及標價清單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3,2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3,24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屆滿二年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仍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契約交辦期限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詳述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相關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1 屬營業稅者:廠商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2 屬所得稅者(如:技師事務所):檢附最近一期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 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營業項目需有E603010電纜安裝業或E599010配管工程業)。
(4) 在契約期間內未承包南投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管路工程、橋樑附掛、圍籬、潛挖、管中管、配電(場)室部分設施裝置配電工程及其他個案發包工程施工者(不含維護工程或本配電設計工作無關工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切結。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