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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事務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8,071,71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8,071,713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乙方必須於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本工作預計開工日為 110年1月1日。
(2)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即停止交辦。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 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