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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61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守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
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48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48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或其它技術服務部分: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60日暦天內完成技術服務工作。應提具改善計畫,送至甲方備查後,提報至南投縣政府審查。
(2)負責送審報請備查勘驗:乙方應配合南投縣政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會開會期程,取得南投縣政府替代缺失改善計畫同意函。替代缺失改善計畫送審時,乙方須配合出席說明並依照委員會要求修正,倘未於第三次審查會前獲得審查通過取得上述同意函,則第三次審查會次日起視為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計罰。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
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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