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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為85,714,286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4-1.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4-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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