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80675001 已決標公告

南投區營業處106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科電業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900,001
原始預算
$ 90,000,000
底價金額
$ 87,578,776
決標折數
90.0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傅炫章,規範/吳正雄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2501
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招標/傅炫章,規範/吳正雄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2501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11995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0:0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為85,714,286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4-1.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4-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傅炫章,規範/吳正雄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2501
機關代碼
3.13.31.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聯絡人
招標/傅炫章,規範/吳正雄
聯絡電話
(049)2350101#2610/2501
傳真號碼
(049)2358180
電子郵件信箱
u11995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0:0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守衛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為85,714,286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4-1.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4-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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