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19952@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電如有需要得通知立約商增契約數量20%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000元(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5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已無效)
附加說明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採購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518,914元,預算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265,762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次日起65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交貨訖。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遇政府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049-2325414(傳真)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d11863@taipower.com.tw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