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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4個月內(另詳附加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依工程性質編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一) 本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二)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14年乙工區零星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15年6月16日開工(或以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
(三)本工程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四)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五) 「擇訂個別項目指數及中分類項目指數,另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契約本則第八條-十一辦理。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八)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九)本案將往年因現場管路障礙或民眾無法配合停電而無法施工之案件做統計,經統計結果無法施工占比約1.01%,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審酌及合理評估投標單價。
(十)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之「臺中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乙方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每班至少一人)等,需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訓練及回訓,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第十三條。
(十一)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訂定「配電工程承攬商移動式工地即時 影像監視系統(CCTV)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詳附冊四附件13,並配合前述規定增訂詳細價目表工項、附冊一附件4、附冊一附件5、附冊第二部分、附冊二附件3、附冊第四部份、附冊四附件2、附冊四附件11相關條文。
(十二)鑑於配電系統高壓停電事故,其中高壓直線接頭施工不良造成之故障,多由人為因素導致,為降低高壓直線接頭故障,確保供電可靠度,爰訂定「配電工程高壓直線接頭作業拍照規定事項」,詳附冊三附件15。
(十三) 新增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推動「臺中市管挖工程臨時路面修復告示機制」。
(十四)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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