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1 13: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減少無意願履約廠商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按契約履約及提高行政效率。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一年內。(詳契約條款第七條)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屬勞務性工作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403、R-0504)。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如為委託清除者,需檢附該委託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委託清除之委託書)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 (如為委託再利用處理機構處理者,須檢附該機構經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需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403、R-0504。)
註: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 於開標日2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未稅)3,190,000元/(含稅)3,349,500元;採購金額(未稅)6,380,000元/(含稅)6,699,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一律以電子領標,無法於標封內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郵: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6.本處政風檢舉專線及電郵:04-22270593、d10563@taipower.com.tw。 7.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8.投標廠商每一家僅限2人(攜帶公司大小章)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經本公司通知限期內未到場將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9.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10.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1.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9T01:21:5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屬勞務性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403、R-0504)。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如為委託清除者,需檢附該委託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委託清除之委託書)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 (如為委託再利用處理機構處理者,須檢附該機構經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需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403、R-0504。)
註: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 於開標日2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