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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稅)3%,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約定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履約能力、工作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規定持續累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合約廠商按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餘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性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未稅)18,400,000元/(含稅)19,320,000元;採購金額(未稅)18,952,000元/(含稅)19,899,6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律以電子領標,無法於標封內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電郵: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
6.本處政風檢舉專線及電郵: (04)22270593、d10563@taipower.com.tw。
7.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8.投標廠商每一家僅限2人(攜帶公司大小章)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
9.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10.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1.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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