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規定,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注意事項第四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事務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打字業(IZ02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函,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認定該廠商具投標資格。)
附加說明
< < 注意事項>>
一、為防範最低標得標之廠商標價過低無法支付所訂最低工資,投標資料其詳細價目表各工作項目單價及金額未填,管理費及利潤項目金額未填;或各工作項目單價,管理費及利潤項目金額低於備註規定之最低金額,為無效標。
二、本案最低總標價不得低於新臺幣3,325,039元(不含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標價或經比減價後,標價已達最低總標價 (不含營業稅)且有二家以上合格廠商者,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得標者,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由機關代為抽籤。
三、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3,396,642(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案後續擴充規定如下>
1.每年不含續約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含原工作項目單價)辦理增購,增購項目為本作業規範載明按實作實算之項目,並以原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之20%為上限。
2.履約期限屆滿前2個月,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含原工作項目單價)及價金辦理續約1年,以1次為限。
3.履約期限屆滿在機關新約尚未決標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原契約各項條款(含原工作項目單價)至新約決標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原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核算課 #5212 張小姐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 105130001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 105130001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九、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十、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151,941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396,642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