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之交辦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廠商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函,針對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認定該廠商具投標資格。)
附加說明
※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1.投標前請自行詳閱本案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工作說明書等各項規定。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為防範得標廠商標價過低無法支付所訂最低工資,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最低總標價不得低於7,061,808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者。標價或經比減價後,標價已達規定最低總標價且有二家以上者,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得標者,開標時未到場廠商,由機關代為抽籤。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7,506,588(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廠商所派之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為督促廠商符合勞動法令之規定,並保障派駐勞工權益,由機關提供公版勞動契約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九)予廠商參考運用。
7.承攬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契約第8條第16款第2目第2子目規定等相關法規計算派駐勞工之工作年資及特別休假日數;本項費用採實報實銷,不含於契約價金,承攬商請款時一併代為申請(詳契約附件一及附表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五、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257,247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506,588元整。
六、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事務課 #5262 劉小姐
七、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51200054>,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51200054>,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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