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以原單價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
2.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機關認為廠商工作品質良好、工作認真,經雙方同意得以原約條件原價格辦理續約乙次,期間以一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 月1日至113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注意事項>>
一、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二、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3,280,000(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為防範最低標得標之廠商標價過低無法支付所訂最低工資,最低總標價不得低於新台幣 312萬2,422元(不含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標價或經比減價後,標價已達規定最低總標價且有二家以上者,採用抽籤方式決定得標者,開標時未到場廠商,由機關代為抽籤。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投標前請自行詳閱投標須知,承攬契約,作業規範等其他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五、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事務課 #5252 施小姐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51200048>,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51200048>,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八、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106,600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280,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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