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上述⾦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額(不含稅):新臺幣825,350元。預算⾦額(不含稅):新臺幣825,350元。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招標、投標及契約⽂件」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決標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為⾃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
⼀日者,以⼀日計算。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期限前⼀日以前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
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六、本處政⾵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為瞭解本處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
秩序,請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部門之廉政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七、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日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件」或「商業登記證明⽂件」
作為資格證明⽂件;或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本案業經機關首⻑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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