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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依工程性質編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
(二)除上述之一資格外,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 投標廠商須提出具備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乙級證照。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 < 注意事項>>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本案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3.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變電課 #5355 楊先生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已簽准第二次以後開標不受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之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四、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詳細價目表之品管作業費編列,以發包施工費的0.6%~2%編列((A%2BB)*X%),請依工程特性適當編列。
七、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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