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00047 已決標公告

台中區營業處112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加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03,534
原始預算
$ 7,556,311
底價金額
$ 7,337,400
決標折數
96.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宇浩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67
機關代碼 3.13.31.1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聯絡人 葉宇浩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67
傳真號碼 (04)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之交辦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廠商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30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拾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人力派遣業(IZ12010 )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注意事項>> 1.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8.69.70.74條等其他相關規定,確認相關資格及投標文件是否備齊。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為防範最低標得標之廠商標價過低無法支付所訂最低工資,茲訂定每項人力每月最低工資,最低總標價不得低於676萬5,27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7,196,487(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五、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916,136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196,487元整。 六、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事務課 #5262 劉小姐 七、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5110004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5110004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宇浩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67
機關代碼
3.13.31.1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聯絡人
葉宇浩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67
傳真號碼
(04)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之交辦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廠商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30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拾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人力派遣業(IZ12010 )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注意事項>> 1.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8.69.70.74條等其他相關規定,確認相關資格及投標文件是否備齊。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4.為防範最低標得標之廠商標價過低無法支付所訂最低工資,茲訂定每項人力每月最低工資,最低總標價不得低於676萬5,27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7,196,487(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五、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916,136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196,487元整。 六、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事務課 #5262 劉小姐 七、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5110004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51100047>,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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