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4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廢預力電桿清除數量達契約約定75%時,經雙方同意得延長及增加清除數量,經雙方合意後,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3 個月為限,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與延長履約期間所需金額之加帳總金額以不超過原契約金額20%為限。(詳投標須知第55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一年,分3批清除處理< 詳契約條款第二條第(四)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依主管機關所定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其他資格證明文件,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檢核認之有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及進場許可證明。
註: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2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四、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七、本案預定開工日期:自決標日起一年,分3批清除處理,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20日曆天內開工。< 詳契約條款第二條第(四)款>
八、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倉務課 #6763 趙先生
九、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已簽准第二次以後開標不受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之限制。
十二、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673,484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27,903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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