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9115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另詳承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有電腦資訊或文書處理相關項目(依經濟部編著「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訂之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IZ02010打字業項目者)。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八、本案預定開工日為110年1月1日。
九、本契約各項工作之交辦期限為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達本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之99%以上,即停止交辦,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為原則。
十、交辦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未達本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契約總價時(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即停止交辦。
十一、因應本處組織調整,各課人力需配合甲方調動,惟總積點數量為4,968,000不變,調整後之工作說明書第五條第(一)款,甲方各使用部門全年工作量預估值,另以換文方式經雙方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
十二、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十三、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515,000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515,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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