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9115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後續擴充之交辦金額以契約金額20%為限,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屆時雖未到期,廠商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另詳承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八、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600,000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000,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