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6226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總務組4F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詳附加 [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七、十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有關物價指數調整要點-「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在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八、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本工程管路回填材料,須以本招標文件所附參考配比添加高煤灰量拌合之CLSM作為回填材料,詳特訂條款附冊三附件13。
十、詳細價目表之品管作業費編列,以發包施工費的0.6%~2%編列((A+B)*X%),請依工程特性適當編列。
十一、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其他說明』
一、本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二、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05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06年1月28日開工(並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指定開工日)。
三、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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