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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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增減契約數量5%以內,惟單價不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自決標之次日起110日曆天內交貨(包括量身時間)。(詳閱採購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收機關文件費。
〔押標金額度]:本案繳納押標金新台幣4萬5千元整。〔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台幣4萬5千元整。
〔其它]:一、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11,82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68,400元
三、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決標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前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六、開標當日報價均超過底價或須比減價時,由到場合格廠商當場進行優、比減價格。
七、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為瞭解本處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請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風部門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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