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62267@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受檢人數得增減30人,以實作人數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始實施檢查,並於決標次日起45個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三、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四、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餘詳投標須知第69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未含營業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上述金額均未含營業稅】。
《更正公告》:招標公告〔未來增購權利〕、契約第四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有關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更正為: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受檢人數得增減30人,以實作人數計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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