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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1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詳承攬契約第7條及投標須知第66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之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執行及施工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01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即停止交辦。(詳承攬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附加說明
!!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八十三及第八十五條內容。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7,079,68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5,526,982 元。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七、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八、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50000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 1011500005)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九、本案屬不分段開標,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一、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二、倘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押標金匯入本處帳戶或該標案辦理保留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三、投標廠商辦理退還押標金時,恕請耐心等待本處候傳保證金退回通知單;投標廠商若不便至本處辦理退還手續,請依印花稅法規定自行負擔印花稅費後,本處即以電匯方式退回。
十四、投標廠商建請附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利未得標且未出席開標之廠商速辦理退還押標金相關程序。
十五、開標地點:本處電務大樓8樓開標室(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 。
十六、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十七、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十八、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十九、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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