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1470010 已截止

基隆區營業處114年乙區配電外線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公告日:115/02/12 截止日:115/0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8,000,000

押標金
$ 4,41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2/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旻言
聯絡電話 (02)24231156#5813
機關代碼 3.13.3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聯絡人 謝旻言
聯絡電話 (02)24231156#5813
傳真號碼 (02)24260236
電子郵件信箱 u97976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5 10: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餘詳附加說明)。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各按指定期限竣工(餘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3)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投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六.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七.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47001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01147001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八.履約期限: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5日,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九.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 依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三.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十四.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五.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六.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十七.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5日,得依本公司基隆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於本採購案指定開工日前,為因應用戶申請新增設、遷移案件及線路改善等工程。 十八.本工程承包廠商經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收容工程剩餘土石方,並提報於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甲方核備後,應依本契約、該收容處理場所及收容處理場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規定及要求,配合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運輸、管理及查核作業。 十九.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十.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二十一.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二十二.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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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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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聯絡人
謝旻言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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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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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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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5 10: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1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餘詳附加說明)。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各按指定期限竣工(餘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3)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投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六.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七.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47001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01147001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八.履約期限:本案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5日,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九.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 依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三.為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本表係將「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修正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俾供投標廠商參考比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之工項: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詳細價目表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本公司配電工程原使用之工項:係本公司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 十四.依投標須知第6條規定,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本案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五.依投標須知第16條規定,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六.本工程金額因工程期限內物價之變動,除有本案承攬契約第14條第2項情形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本案契約規定指數調整之,其計算方法依照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計付。 十七.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2月25日,得依本公司基隆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於本採購案指定開工日前,為因應用戶申請新增設、遷移案件及線路改善等工程。 十八.本工程承包廠商經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收容工程剩餘土石方,並提報於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經甲方核備後,應依本契約、該收容處理場所及收容處理場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規定及要求,配合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運輸、管理及查核作業。 十九.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十.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二十一.請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二十二.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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