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1200022 已決標公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一區113年度抄表工作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超順利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666,000
原始預算
$ 99,759,160
底價金額
$ 98,869,338
決標折數
100.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虹伶
聯絡電話 (02)24231156#5816
機關代碼 3.13.3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聯絡人 林虹伶
聯絡電話 (02)24231156#5816
傳真號碼 (02)24260236
電子郵件信箱 u70171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0/27 14: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75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之情形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執行及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01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詳契約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42,272,24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95,008,724 元。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七、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八、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2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 10112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九、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投標須知附件6),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二、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三、本採購開標採:(一)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二)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十四、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十五、倘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押標金匯入本處帳戶或該標案辦理保留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六、投標廠商辦理退還押標金時,恕請耐心等待本處候傳保證金退回通知單;投標廠商若不便至本處辦理退還手續,請依印花稅法規定自行負擔印花稅費後,本處即以電匯方式退回。 十七、投標廠商建請附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利未得標且未出席開標之廠商速辦理退還押標金相關程序。 十八、開標地點:本處電務大樓8樓開標室(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 。 十九、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十、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契約訂有給付抄表員最低酬勞之規定,且契約期限為1年,請衡量薪資成本,勿低價搶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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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3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聯絡人
林虹伶
聯絡電話
(02)24231156#5816
傳真號碼
(02)24260236
電子郵件信箱
u70171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後,如雙方皆無異議,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如有變更作業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內容為本契約載明「按實做數量計算」之項目及發放獎勵金等,並以契約總價(不含營業稅)之30%為上限。 3.契約屆滿但尚未有新契約廠商承攬時,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擴充,惟以90日曆天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0/27 14:00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75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之情形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執行及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01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2月20日(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詳契約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42,272,24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95,008,724 元。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七、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八、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2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 10112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九、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案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投標須知附件6),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二、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三、本採購開標採:(一)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二)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規格標,俟全部審查完畢後再通知符合之廠商開價格標。 十四、綜合封-截標日期及准用副印申請書之日期與招標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更正。 十五、倘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押標金匯入本處帳戶或該標案辦理保留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六、投標廠商辦理退還押標金時,恕請耐心等待本處候傳保證金退回通知單;投標廠商若不便至本處辦理退還手續,請依印花稅法規定自行負擔印花稅費後,本處即以電匯方式退回。 十七、投標廠商建請附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利未得標且未出席開標之廠商速辦理退還押標金相關程序。 十八、開標地點:本處電務大樓8樓開標室(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 。 十九、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二十、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契約訂有給付抄表員最低酬勞之規定,且契約期限為1年,請衡量薪資成本,勿低價搶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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