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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員工如因調動得增減數量,惟±10%為限,其單價依契約單價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參考工程會範本依個案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作為(1)之證明文件,投標時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
證則視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58,69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07,908元。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00~17:00):基隆市仁二路134號八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五.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抵觸處,以該法規定為準。四.餘詳承攬契約及投標須知。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時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 。買方廉政熱線:02-24245719 。
七.本件不得使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八.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十.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文件1.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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