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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於契約期滿時,得辦理續約,且須經雙方同意得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並應重新議價,及後續擴充期限最長不得逾5年。
(二) 另本採購於履約期間得經雙方之同意,亦得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本公司的建物屋頂)並應重新議價,其增購契約期限延長至機關與台電公司簽訂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屆滿(為期約20年)之日止,上述二項擴充合計採購金額不得逾新臺幣7億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包含建置期間及維運期間,詳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登記項目必須具備下列各項之
一: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
造業,D101011發電業,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IG03010能源
技術服務業或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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