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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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廠商履約之特殊性與風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廠商履約之特殊性與風險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開標作業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評選作業(評選簡報時間另行通知,廠商資格審查不符規定不得參加後續評選作業),第三階段以序位法優勝順序進行議價(約)方式辦理(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二) 服務建議書中須包含詳細各種細部項目及價格(服務費用分析)。
(三) 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
(四) 本案如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將以傳真或e-mail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依第51條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只通知該廠商),擇期進行上述作業,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 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暫停營業者亦同)。
(六) 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七) 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議價、議約)日或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開(議價、議約)標作業或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原時段、場地辦理,開(議價、議約)標場地如有異動,將於開(議價、議約)標當日於原場地公告或另行通知。
(八)如有郵件連號或併同(或代為)送件投標之情形時(或經審查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之情形),將依疑涉嫌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規定,移請政風單位調查後依法送辦。
(九)本案採不訂底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訂其他內容(如廠商於投標標價清單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十)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十一)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十二)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政風處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
電子郵件檢舉:ethics@taisugar.com.tw
(十三)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第四條第(八)款及第四條第(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 電話:06-3378929、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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