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3627@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資訊處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土地開發處所製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廠商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共同標以3家為上限,其中至少有1家投標廠商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開業之合格建築師或建築師事務所,其餘廠商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或管理等服務。(各該業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0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原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料審查表漏列條約或協定國免附文件(藍色部分)予以抽換。
二、原設計需求說明書第28頁,訂約後計畫主持人指派誤繕,更改藍色字部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