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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1,2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契約期滿,由機關得視業務需要續約1次,並以1年為限,續約金額新臺幣1,2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總計採購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如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辦理續約,得逕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台糖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6月15日至116年6月14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提出會計師事務所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之證明文件。
(2)以及履約會計師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開標相關事項:
1.開標(議價)日若經機關所在地(臺南市)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議價)。
2.截標日若經機關所在地(臺南市)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以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以恢復辦公日第二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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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
聯絡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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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招標,修改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之(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電話:06-3378829 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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