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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20%(新臺幣2,850,000元,不含營業稅)之範圍內辦理增購與查核相關履約項目。【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7,10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本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預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營業處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登錄證明影本。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發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條約或協定國可出具會計師之財務報表,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廠商具獨立法人人格者,其負責人信用證明不適用)。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議價)日若經機關所在地(臺南市)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議價)。
2.截標日若經機關所在地(臺南市)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以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以恢復辦公日第二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
※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