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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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提出免繳及免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或通知議價)派員(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參與開標(議價),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將以傳真或e-mail方式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依第51條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只通知該廠商),擇期進行上述作業,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如有同時代理一家以上廠商出席開標(或比減價)之情形時,將依涉嫌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規定,移請政風單位調查後依法送辦。)
(二)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暫停營業者亦同)。
(三)如有郵件連號或併同(或代為)送件投標之情形時(或經審查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之情形),將依疑涉嫌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規定,移請政風單位調查後依法送辦。
(四)其他開標相關事項:
1.開標(議價)日若經當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議價)。
2.截標日若經當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以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以恢復辦公日第二天同一開標時間舉行開標。
(五)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六)本案採不訂底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訂其他內容(如廠商於投標標價清單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七)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信箱:70263台南大同路郵局第20-210號
電話:(06)3378682 傳真:(06)3378519
(八)刪除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第肆條補充說明及規定第三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電話:(06)3378888#929 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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