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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糖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廠商履約品質及避免爭議。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務必檢附本案之領標憑據,未檢附者,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承攬之醫療院所應具備以下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立案之公、私立醫院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2)為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3)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具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
(以上各項資格及合格證明之有效期至少應達115年12月31日有效)
2.本採購案更正項目:
(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
(2)投標標價清單項目壹.一數量為430、單位為人。
(3)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七條(二)7.及第十七條(四)。
(4)標函封面(9),刪除「另現場領標者亦須檢附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電話:(06)3378888轉830,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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