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10L1150424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115年總管理處員工健康檢查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5/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南市立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4,700
原始預算
$ 1,010,500
底價金額
$ 987,500
決標折數
9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康俊義
聯絡電話 (06)3378888#830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秘書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康俊義
聯絡電話 (06)3378888#830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a6366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4/27
原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00
開標地點 台糖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廠商履約品質及避免爭議。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後90工作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務必檢附本案之領標憑據,未檢附者,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承攬之醫療院所應具備以下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立案之公、私立醫院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2)為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3)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具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 (以上各項資格及合格證明之有效期至少應達115年12月31日有效) 2.本採購案更正項目: (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 (2)投標標價清單項目壹.一數量為430、單位為人。 (3)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七條(二)7.及第十七條(四)。 (4)標函封面(9),刪除「另現場領標者亦須檢附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電話:(06)3378888轉830,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
聯絡人
康俊義
聯絡電話
(06)3378888#830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秘書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康俊義
聯絡電話
(06)3378888#830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a6366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4/27
原公告日
115/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10:00
開標地點
台糖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廠商履約品質及避免爭議。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後90工作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務必檢附本案之領標憑據,未檢附者,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承攬之醫療院所應具備以下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立案之公、私立醫院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2)為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3)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具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 (以上各項資格及合格證明之有效期至少應達115年12月31日有效) 2.本採購案更正項目: (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 (2)投標標價清單項目壹.一數量為430、單位為人。 (3)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七條(二)7.及第十七條(四)。 (4)標函封面(9),刪除「另現場領標者亦須檢附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發包中心。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電話:(06)3378888轉830,傳真:(06)33785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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