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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本保險有效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權利,其擴充期間及金額如下: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於契約價金內增購新臺幣1,860萬元整(含營業稅)。若本公司辦理本案之下一期保險標案逾民國112年1月31日決標,則得於契約期滿後,依原契約條件經雙方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至下一期標案之決標日止(但不得超過2個月),合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8,508萬元整(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7017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台糖公司總管理處-第二會議室蔗農館)
履約期限
109年02月01日0時起至112年02月01日0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產物保險公司。
2. 最近一期未欠繳稅者。
3. 信用良好。
(二)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其單次契約保險費不低於新臺幣2,480萬元,或累計契約保險費不低於新臺幣6,20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產物保險公司。
2. 最近一期未欠繳稅者。
3. 信用良好。
(二) 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據查覆單備註說明用印)。
(2)信用評等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最近受評年度須符合中華信用評等twAA-以上,或Standard & Poor's評等BBB+以上,或其他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相同等級者。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時須檢附,否則為不合格標):
(一)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其單次契約保險費不低於新臺幣2,480萬元,或累計契約保險費不低於新臺幣6,200萬元。
(二)證明文件:以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證明文件,或附保費金額之保單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