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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履約期限為1年,屆滿前2個月,廠商得以書面通知機關續約,經機關同意,雙方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金,辦理續約1年,採購金額合計不超過475萬2,300元(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本公司總管理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維護雇用勞工權益及督促廠商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提出丙級(含)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出丙級(含)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乙方如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本案查覆單備註說明用印,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請務必檢附本案之領標憑據,未檢附者,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現場領標者亦同)。
*1.開標(議價)日若經當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進行開標(議價)。
2.截標日若經當地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以恢復辦公日第一天同一截止時間代之,並以恢復辦公日第二天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舉行開標。
3.開標場地如有異動,將於開標日於原開標場地公告或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包中心 電話:(06)3378888#561,傳真:06-3378509。 地址:701036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