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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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通訊函領每份300元或電子領標150元。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額(含營業稅)5%收取,計至仟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履約期限
決標簽約日起60日曆天止完成系統安裝及驗收合格。(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機關於開標時將查驗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廠商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投標封之證件封內,開標時本機關將利用該系統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功能驗證憑證。(查詢電子憑證資料電話0800-080-512)。
(三)投標廠商除須具基本資格及提供基本資格之証明文件外,本採購案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資格如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本案類似監測儀器組件之製造、維修或保養之驗收證明等資料供開標時之資格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通訊函領或電子領標;領標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本州里本工五路9號,總務課。
其他
1.電子領標者需列印電子憑據序號或(.tkn)電子檔以供核對(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詳請參閱投標須知。
2.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7日內提供「工程及勞務承攬職業安全衛生遵守事項」,繳交後始可動工,並遵守其內容所規定事項。
3.得標廠商應依採購契約第十條規定,於履約期間辦理雇主責任險及其相關保險。
4.本採購案所列金額皆已含營業稅。
5.本案招標文件於110.09.01修改、更新上傳,特立此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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