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370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4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村中正路8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通訊函領每份150元或電子領標0元
押標金額度
廠商投標總價金額百分之5 (千元以下不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 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NoQuery.jsp&ctNode=10818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之證明:迄投標日止曾履約完成與本次招標標的或同性質之勞(財)務採購工作,由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等;及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廠商應具備測試油壓缸耐壓至320㎏/㎝2之儀器設備之設立或具有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日曆天)內提出(機關於必要時得赴現場勘查),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機關於開標時將查驗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廠商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所提供之 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投標封之證件封內,開標時本機關將利用該系統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功能驗證憑證。(查詢電子憑證資料電話0800-080-512)。
(六)投標廠商投標所附之各項證件得為影印本,廠商於得標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查驗;審查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七)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廠商應蓋同一式之公司印章,或經授權之印章(須附授權書)。惟廠商應於投標時自行審查,機關開標時不另審查,廠商於得標後機關查驗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八)電子投標之廠商之投標文件格式為Word、Excel、PDF,圖片檔格式為JPG、JPEG、GI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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