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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契約總價金10%之增購金額權利,其增購項目依原工作項目為主,權利義務同原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履約期限
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迄投標日止曾履約完成與招標標的「飛灰穩定化物或底渣清運工作」類似已承做文件,由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採購驗收結算證明書等資料供開標時之資格審查。(必要時機關可要求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審核)。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內(日曆天)提出,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
1廠商人員中須具備有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相關之作業主管1人及吊掛作業人員1人。
2.依法登記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除種類應包括飛灰中間處理產物(飛灰穩定化物)(廢棄物代碼D-2002)。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依據投標須知第四十六條第八點規定,需投送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之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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