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1575@taisuga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甲方未來得向乙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於履約期間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契約總價10%,屆時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7月1日起至110年11月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參與國內外公(民)營焚化廠(整廠每日焚化量900公噸以上)設計、建造或營運管理實績證明(尚未完成履約者得檢附代操作營運契約書影本,必要時本機關得要求查驗契約正本);另服務對象為公家機關者,應檢附該案之完工結算證明書或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及修正部份文字,特立此公告說明
增列部份:
一.契約書第13條(P.16)增列[十三、乙方依本契約對於甲方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範圍以直接損害或本契約已約定之違約金為限,不包括間接損害或衍生性賠償,且除有特別約定者外,其賠償以履約保證金為上限。然而如雙方之任一方因履行或不履行本契約義務導致侵害他人之權利,均由該一方負擔所有責任,與他方無涉。]
二.需求書(柒、工作範圍界定P.11)中,於(十二)增列[...至於廠內相關定期檢查(包含全廠鍋爐定期檢查、全廠壓力容器定期檢查、電力系統定期檢查、全廠3噸以上起重機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定期檢查與申報、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與申報)之相關費用均由本機關負責。]
三.附件1(岡山廠交廠功能測試辦法P.3)中,於貳、運轉功能測試程序(二)增列
...所需校正費用、相關煙道採樣及環境檢測費用由本機關支付)。
修正部份:投標需知中,誤植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運分處,已修正為台糖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