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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額5%收取,計至仟元(含營業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04月01日(或決標簽約日) 起 壹年期滿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屬進出口貿易商者,須提出代理業務相關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最近ㄧ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不及提出時,得以前一期代之)。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招標標
的(岡山焚化廠年度空壓機維修保養工作本廠所屬三台空壓機為瑞典ATLAS COPCO
公司ZR-75型)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採購契約(請附該案之完工或驗收結算證明書之
證明文件)。
5.廠商以電子領標時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所提供 之
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證件信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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