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所
電子郵件信箱
a63622@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間自108年8月1日~109年7月31日止,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或實際履約金額已達決標金額,經雙方同意,得辦理續約2次,每次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平德路10號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8年08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2.廠商應具有承做本招標標的之能力。
3.最近一期無欠繳營業稅者。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知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者
5.非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本招標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廠商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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