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所
電子郵件信箱
a9078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2.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或土木包工業。
3.最近一年無欠繳稅者。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票紀錄者。
5.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企劃畫請提供5份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二、評審作業:
(一)企劃書格式不拘,請廠商參考評審項目內容撰擬。(建議格式以中文直式橫書為原則,紙張大小為A4,得雙面列印裝訂)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三)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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