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112001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蜜鄰門市等營運工作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瀚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572,086
原始預算
$ 74,130,000
底價金額
$ 73,847,266
決標折數
9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9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雅萱
聯絡電話 (02)23065229#766
機關代碼 3.13.30.98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聯絡人 蘇雅萱
聯絡電話 (02)23065229#766
傳真號碼 (02)23064220
電子郵件信箱 a0867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與廠商(即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2次,每次續約期間以1年為限,得雙方同意逕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0701-113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二)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具有承作本招標標的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五)投標日前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查覆單經篡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上述實績均須檢附實際承攬業務之勞務工作契約影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雅萱
聯絡電話
(02)23065229#766
機關代碼
3.13.30.98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聯絡人
蘇雅萱
聯絡電話
(02)23065229#766
傳真號碼
(02)23064220
電子郵件信箱
a0867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與廠商(即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2次,每次續約期間以1年為限,得雙方同意逕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1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0701-113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二)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具有承作本招標標的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五)投標日前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查覆單經篡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上述實績均須檢附實際承攬業務之勞務工作契約影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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